关于组织2023年校级一流课程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5-09-16浏览次数:12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教务处

教务﹝2025﹞130

关于组织2023年校级一流课程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精神,结合《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3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提升课程建设质量,推动优质课程提质升级,教务处将组织开展2023年立项建设的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结项验收工作。请各相关课程负责人及所在单位高度重视,做好结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对象

2023年立项建设的校级一流课程(见附件1)。

二、结项材料

请各课程组参照《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一流课程评审指标》(附件2)和《江苏省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建设指标体系》(附件3),对课程的建设目标、建设情况、建设成果等进行梳理总结,填写《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结项申请表》(附件4),同时需按要求提交项目结项佐证材料。

三、结项工作程序

1.课程负责人提交结项申请材料。

2.课程所在单位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

3.学校教学委员会进行评议、审定。

四、结项工作要求

通过结项验收的课程,将直接认定为相应类型的校级一流课程。同时,结合本次校级一流课程结项验收工作,将根据课程建设水平、教学改革成效等维度,择优开展“校级金课”评选。评选重点面向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成果突出、课程目标有效支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教学设计科学合理、内容与时俱进、教学组织与实施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管理与评价机制科学且可测可评的高质量课程,旨在选树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学校课程建设整体水平持续提升。

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结项的,课程负责人须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每门课程仅限申请一次延期,经所在学院(部)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可延期1年结项。

对结项验收未通过的课程,将核减其所在学院(部)各类教学项目的申报名额,且课程负责人在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与教学奖励。

请各课程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结项准备工作,将结项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各学院(部)须对本单位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规范、完整。审核完成后,填写《结项材料审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5),并于2025930日前将汇总表及课程结项申请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qy.1224@163.com;纸质版材料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B208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叶老师,联系电话:85780021


附件:1.2023年校级一流课程立项建设名单

2.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一流课程评审指标

3.江苏省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建设指标体系

4.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结项申请表

5.2023年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材料审核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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