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发布时间:2018-03-07浏览次数:1408


教务﹝2018﹞ 18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2018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试(以下简称CET-SET)和笔试(以下简称CET)将分别于5月19-20日和6月16日举行。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4号)要求,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考科目及时间

(一)CET-SET

考试时间为5月19-20日,19日开考英语四级,20日开考英语六级。

(二)CET

考试时间为6月16日,开考科目为英语四级和六级,日语四级和六级、德语四级和六级、俄语四级和六级及法语四级。

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二、报考资格

(一)CET-SET

完成对应级别笔试科目报考的考生,即完成本次CET4笔试报名后可报考CET-SET4,完成本次CET6笔试报名后可报考CET-SET6。

(二)CET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在校生及在籍研究生。

2.各类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在校生。

3.修完大学英语四级课程的学生方可报考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修完大学英语六级课程且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报考日、德、俄语六级的考生,对其对应语种四级考试的成绩不作要求。

4.考生一律在就读高校报名、考试。

5.当次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四级、六级不得兼报。

各有关高校要认真执行上述要求,严格按照报名要求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各高校严禁接受社会人员报名,不得擅自接纳非本校学生报名,禁止考生重复报名或代替他人报名。凡违规接受非本校学生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生报名资格和该校考试设点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CET-SET

  1.报名时间:各考点于4月18日登录CET-SET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填写本考点信息及考场信息。4月23日9时起,口试考点向本校考生开放报名,4月25日9时起口试考点向本省考生开放报名,5月3日17时报名结束。

  2.报名采用全国集中网上报名,考生自行登录www.cet.edu.cn网站(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网站),点击<CET口试报名>栏目进行报名,完成信息填报、选择考点、网上缴费等报名手续。考生也可以下载、安装“CET”手机APP,完成报名及缴费。5月14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口语科目准考证。

 (二)CET

1.报名时间:3月12日至3月21日。在全省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内,各高校可自行确定本校具体的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报名工作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集体报名,各高校按有关规定组织报名,考生必须在就读学校按要求进行报名。

四、报名要求

1.各高校要继续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设备,安排专职人员熟练操作报名系统,确保此次报名组织工作顺利完成。

2.各高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多种途径,积极做好报名宣传工作,及时将报名事项通知到相关考生尤其是在外地实习的学生,保证每位考生都能按时报名,防止漏报情况发生;另外对需要报考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的考生,应事先告知其必须先参加同期对应级别笔试的报名后方可报考。同时,考生报名时,学校要认真组织考生学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须知》。

3.为规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保证考试信息数据的统一、准确,各学校必须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下发的报名考试管理软件,严格按照考务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后的数据核对等工作,保证后续考试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高校在采集考生信息时,要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尤其是考生的姓名、报考级别、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要做到准确无误。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照片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必须经本人确认签名后存档,至考试结束6个月后才能销毁。凡是由于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成绩报告单(小语种证书)上信息有误的,不再更补。

五、报名收费

1.CET-SET采用网上缴费方式,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同步完成缴费工作,教育部考试中心按规定在考前向各口试考点返还考试组织费用。

2.CET报名收费严格按照苏价费函〔2005〕111号、苏财综〔2005〕35号文件的规定要求执行,各高校不得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外收取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时间安排表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  3月 7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 3月 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