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5﹞ 6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兼职教师面试/试讲环节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严格聘任流程管理,提升教学质量,根据《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25 年)及《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兼职教师(含产业兼职教师)聘任中面试/试讲环节的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与目标
1.各学院、部须以“严把入口关、提升教学质量”为原则,将面试/试讲作为兼职教师聘任的必要环节,未通过考核者不得聘任。
2.通过面试/试讲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教学水平、职业素养,确保其符合学校教学要求。
二、资格初审要求
1.应聘人员须通过资格初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产业兼职教师除外)、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行业经验等基本条件审核后,方可进入面试/试讲环节。
2.严禁“未审先考”,即未完成资格初审前,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考核。
三、面试/试讲组织实施要求
1.方案备案:各学院、部须在面试/试讲开始前至少3个工作日,将《兼职教师面试/试讲实施方案》(含考核时间、地点、评委名单、评分细则等)提交至教务处沈老师处备案,逾期未备案者不得开展考核。
2.评委组成:评委须包含相关学科专业教师(不少于3人)、院、部级教学督导(1人)。
3.量化标准:考核总分低于80分(满分100分)者不予聘任,评分细则由各学院、部制定并随方案备案。
四、聘后管理与评估
做好定期评估兼职教师聘用效果,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教深度融合。
1.教学质量评估:各学院、部须每学期末对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评估,内容包括学生评价、督导听课反馈、教学材料规范性等(各学院、部制定),评估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并做好存档。
2.持续监督:各学院、部应安排教学督导定期听课,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2次。
五、其他
教务处将不定期抽查各学院、部执行情况,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落实的院、部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沈老师,B东209室,联系电话:85780072。
教务处
2025年 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