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1学期2020、2021级学生实践类和通识类选修课程选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09-01浏览次数:19150


教务﹝2023﹞95号

关于开展2023-2024-1学期2020、2021级学生实践类和通识类选修课程选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班级:

根据2020、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现开展2023-2024-1学期2020、2021级实践类选修课程和通识类选修课程选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时间

2023年9月4日(周一)09:00—9月6日(周三)22:00

  1. 选课对象

 2020级欠学分的学生。

2021级学生:实践类和通识类选修课各选1门(金融与经济学院的学生不用选)。2020级金融与经济学院的学生,若上学期未通过通识教育选修课(例如《网页设计制作》、《EXCEL在财经中的应用》等),可以再多选1门通识类选修课。

三、实践类、通识类选修课

1.固定教室和场地开设的实践类选修课2门、通识类选修课4门(见附件1)。

2.智慧树网络模式开设的实践类选修课10门、通识类选修课22门(见附件2)。

3.固定教室和场地开设的一门实践类课程在学期内分三批开

课,第2-6周、第7-11周、第12-16周(见附件1)。智慧树网络模式开设的实践类课程在学期内分两批开课,第2-9周、第10-17周(见附件2)。

四、选课路径

1.登录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222.193.112.78/jwc/,输入用户名(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在左边分别点击“实践类公选课”和“通识类公选课”进入选课界面进行选课。

2.学生可以点击“课表查询”,查询公选课的课表信息。

五、选课注意事项

1.选修课时间安排已在课表中公布,请学生先查询课表,再选课,防止与其它课程时间冲突(除智慧树网络模式开设的选修课程)。

2.学生不可以选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同课程作为实践类和通识类选修课课程。

3.学生不可以重复选之前学期已修且通过的课程作为实践类和通识类选修课课程。

4. 因选课存在随机性,本次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将被取消,届时教务办根据选课情况进行调剂。

5. 凡因转专业、转学的学生原所修课程与现专业课程不能相互抵认的,可申请将其学分计入通识教育选修课。

6. 本次选课工作结束后,教务办将不再受理任何补选、退选、改选申请,对于少选或多选的学生,将直接修改有关选课数据,并将结果通过教学在线予以公布,届时请学生及时核对。

六、其它工作

1. 为做好学生的选课工作,各二级学院、部专业课教师要进行咨询和答疑工作,学生可到各二级学院办公室咨询,也可到教务办咨询(电话:85780072,沈老师)。

2. 请各班辅导员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并督促好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选课。


   

   附件:1.2023-2024-1学期固定教室和场地开设的实践类和通识类选修课课程清单.xls

       2.2023-2024-1学期网络式实践类和通识类选修课课程清单.xls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