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折算标准和课酬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2-09-30浏览次数:1083

教务2022﹞118


关于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折算标准和课酬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使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折算更趋科学性、合理性,进一步提升教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积极性,提高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质量,现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折算及课酬标准调整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折算

(一)原标准

毕业论文4课时,毕业设计5课时;

学年论文1课时;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10课时;

推荐省优毕业论文(设计):在校级优秀的基础上再+30课时。

(二)现标准

毕业论文5课时,毕业设计6课时;

学年论文1课时;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10课时;

获得省优毕业论文(设计):在校级优秀的基础上再+30课时。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课酬核算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可抵扣教学工作量。

(二)超过教学工作量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按超课时费计算,通过学校优秀教学能力认证者(或获得过视同优秀教学能力认证的教学比赛奖项获得者),按提高后的课酬标准(就高)计算超课时费。

(三)教学工作量经抵扣后不足的课时,如有优秀教学能力认证,按未认证的课酬标准(就低)从工资中扣除。

(四)如有2名及以上教师共同指导一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含获优补贴工作量)由第一指导教师在总量内分配。

(五)课酬核算原则上按每学期一核算,如因大小学期教学工作量学期分布不均者,可向教务处申请按一学年一核算。

三、毕业论文(设计)推优原则

(一)校优毕业论文(设计)推荐

各学院要加强毕业论文指导的过程管理工作,严格、严肃推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避免唯职务、唯职称、唯学历等不合理现象。

(二)省优毕业论文(设计)推荐

教务处结合教育厅分配的推优名额和各学院毕业生人数,确定各学院推省优基数;结合历史年度各学院获得省优毕业论文(设计)的业绩、当年全国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等因素在各学院推优基数上进行调整,确定各学院实际推优数量;结合各学院推荐校优的排序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质量确定最终推优人选。

四、实施时间与其他

已按毕业论文4课时(毕业设计5课时)核算过课酬的,按已核算的结果计酬,不再补发1课时的差额。

现“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10课时”的标准从即日起实施。

原”推省优毕业论文(设计)在校级优秀的基础上再+30课时”的标准从即日起不再实施。

现“获得省优毕业论文(设计)在校级优秀的基础上再+30课时”的标准从即日起施行。获省优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待省优结果正式公布后,补发奖励部分的课酬。

五、解释权

本通知所述各项原则及标准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教务处

202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