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规范实验、实训课教学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发布时间:2021-05-26浏览次数:322

 

教务﹝2021 73 号

关于加强规范实验、实训课教学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实验、实训是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成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主要模块。为加强对实验、实训课(统称实践课)教学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对实验、实训教学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通知如下。

1.实践课是指实验课程、课程实验和专业综合模拟等相关实践教学环节。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实践课和理论课一同编入学期教学任务。担任实践课教学的教师应在编写授课计划时,列出实验课实验项目、类型、内容、考核要求等。

2.实践课教师在课前应将实验课题、目的要求、材料准备、操作步骤、组织安排、注意事项等内容展示在黑板或PPT上。在实验开始时先将上述内容进行讲解,同时给全体学生做一次示范演示。在实验过程中要进行巡回检查及指导,及时纠正实验中的错误,发现问题应作好记录工作,同时关注学生操作情况,认真填写实验(或实习)教学日志。

3.实践课授课过程中,教师应主动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随意离开实验室或教室,单纯地让学生自己完成。上课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任课教师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实践课程应严格依据课表规定时间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不得旷教、迟到和提早下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停课,如有特殊情况需办理调停课手续,经所在学院、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办备案。教师调停的课或因其它原因造成的停课须及时补课,确保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课时。

4.学生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严格请假制度,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确因病、因事不能到课的,应递交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的请假条(因病需附病假条)于任课教师。学生上课应专心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不得随意进出或擅自离开教室。课堂上应尊敬老师,讲究文明礼貌。学生上课时应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严禁使用手机等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5.实践课教学考核和理论课一样,教师应明确课程考核的意义、考核的方式、考核的内容、考核的评分标准。

6.各二级学院、部督导要加强对实践课的检查、总结和分析,改进推动实践教学工作。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21 年 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