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0﹞ 108 号
关于落实2021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规定》(南审金审﹝2016﹞108号)和学校2017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学生须在第八学期完成毕业实习实践环节。现将2021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教学任务通知如下:
1.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师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毕业实习工作小组,制定各专业毕业实习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
2. 各二级学院毕业实习工作小组落实2021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教学任务,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本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每位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30人,不得超过自然班级人数。
3.各专业 《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实习性质、目的、任务与要求;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成绩评定办法与成绩评定标准;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等。
4. 各专业《毕业实习实施计划》包括:实习内容、实习单位、实习时间、方式与地点、实习日程安排等。《毕业实习实施计划》由院系或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
5. 学生毕业实习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二级学院集中安排的毕业实习,须向教务处提供毕业实习基地协议及具体实施方案。
6. 请二级学院于11月26日前向教务处提交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名单、毕业实习教学大纲、毕业实习实施计划、毕业实习教学任务安排表、毕业实习基地协议等纸质材料和电子稿。
附件:
1.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规定(南审金审﹝2016﹞108号)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