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0﹞ 73 号
关于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党组印发<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的通知(苏教委函[2020]12号)要求,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要求各二级学院(部)利用9月23(周三)教研活动时间组织开展座谈和研讨,通过学习,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更好地用这一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