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9﹞ 38 号
关于落实2016级学年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任务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学年论文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认证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学年论文反映了学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专门知识及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为了做好学年论文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1、学生根据选题目录(见附件1)选择题目,各二级学院审核后,为学生安排学年论文指导教师,学生应主动联系指导老师;
2、请各二级学院在学年论文任务安排表(见附件2)里填写指导教师的职称、联系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论文工作有关要求,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篇数不得超过10篇;
各二级学院在4月12日前将落实好的任务表提交教务处,纸质稿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送T南402唐老师处。
特此通知
附件: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4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