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发布时间:2018-11-26浏览次数:3316

 

教务﹝2018﹞ 157 号 

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学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8年下半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于12月中旬召开,为做好会议所需学士学位评议材料准备工作,根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8年6月16日修订)中有关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士学位的对象:

1、2018届毕业生:因故未能取得学士学位,符合《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五、六条中可重新申请学士学位的相应情形。

2、2017届毕业生:因《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8年6月16日重新修订,根据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相关规定,之前因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未能达到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规定者现在最长修读年限内(六年)可以申请学位授予。

二、需提供的材料:

  每位申请学生学位的学生均需提交学位评议申请表1份。考取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硕士研究生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重大立功表现(县级以上政府颁发)或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有其他对社会具有突出贡献的事迹附相关材料。

三、具体工作要求:

1)所有学位评议材料应在201811月2916:00前递交各二级学院审核汇总。12月5日16:00前审核汇总表交至图书楼T南101办公室,逾期一律不接受。

2)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学位评议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学位证书颁发:

学士学位证书必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方可颁发,具体时间12月底前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8年6月16日修订)

2.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位评议申请表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