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 89 号
关于拟同意张白冰同学转学申请的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教育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精神,我处对张白冰同学的转学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申请条件,拟同意张白冰转学申请。现将该生转学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07月02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50)拨打监督电话:025-85780021(教务处)进行反映。
张白冰,性别:男,身份证号: 220283******031X,内蒙古自治区生源,现为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2016级学生,当年高考录取分数为334分。该生因家庭原因不适应在本校学习,现申请转学至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2016级就读。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 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