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 38 号
关于2014、2015、2016、2017级学生学业警告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相关部门: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每学期所获学分数达不到所选课程总学分70%的;或历年考核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积≥15学分者,学院给予学业警告。学业警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家长或者监护人以及所在学院,并予以通报。连续三学期受到学业警告,或者在基本学制内累计受到四次学业警告的学生,应予退学试读。退学试读期一般为一年,退学试读必须编入同一专业下一年级学习。退学试读期满,未能完成学习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的学生,学院将给予责令退学处理。”的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2014、2015、2016、2017级共418名学生进行学业警告处理。
各二级学院(部)填写学业警告通知书,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共同为学生拟定详尽、可行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与目标,督促好好学习。请二级学院于2018年4月11日下班前将学业警告通知书第四联返回学生事务中心T南101。
特此通知。
附件:
2. 2014级学业警告名单(具体名单单独发给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
3. 2015级学业警告名单(具体名单单独发给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
4. 2016级学业警告名单(具体名单单独发给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
5. 2017级学业警告名单(具体名单单独发给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 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