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1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发布时间:2017-12-26浏览次数:2548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教务处通知

南审金审教务201777

关于2017-2018-1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2017年秋季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即将于本月27日(星期三)下午正式开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生诚信考试教育

1.引导学生学习相关考试规章制度

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要求每位学生自觉学习《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与考试相关的各项管理规章,认清考试违规的处分后果。

2.要求学生认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动员学生认真复习迎考,进一步强调考试的目的、要求及纪律,把学风、考风考纪教育作为重要内容,教育学生端正态度,诚实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特别要强调以下几点: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并应主动将证件展示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对。没有证件或证件不合规定(如:校园卡等)者,不得参加考试。学生证和身份证都遗失的,一定要提醒学生提前补办手续;

3)学生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就座。迟到30分钟以上的,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作旷考处理。凡不服从监考老师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上机操作等考试,学生提前10分钟进入机房等实验场所,但不得进行任何操作;

4)考生进入考场,除黑色签字笔、橡皮等必备考试工具外,其他可带入考场的物品一律按2017-2018-1学期期末安排表规定执行。已带入者,应将其放在监考老师指定场所。考试用草稿纸学校根据需要已做规定,其他纸张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5)考试开始30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与大声喧哗;

6)学生考试时,未经监考老师的同意,不得互借文具、计算器等物品;

7)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考试时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须征得监考老师同意后,由监考老师陪同赴校医务所就医,凭当日医生证明补办缓考手续;

8)考试结束时,学生应按现场监考老师的要求及时交卷。交卷(收卷)过程中,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在监考老师清点试卷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经监考老师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老师可声明不再收卷,该课程成绩无效;

9)学生必须将考试相关材料(含试卷、答题册、答题卡、草稿纸等)交到监考老师手中或者按照监考老师的现场要求放置在指定场所后,方可离开考场。学生如果擅自将试卷放在考场的桌上但没有告知监考老师就离开了考场,导致最后试卷丢失的,将视同考试违纪。

3.关于缓考的政策说明

1)学生因病办理缓考手续的,必须提供学校医院的相关证明;

2)学生因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需要缓考的,由学校活动组织部门统一开具缓考证明;

3)学生因直系亲属病故需要办理缓考的,需要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补充相关证明;

4)上述情况之外的缓考申请,一般不予批准。

4.关于旷考的政策说明

1)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缓考手续且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旷考;

2)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或缓考。

二、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

1.务必强调监考也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学院(部)要组织教师学习有关考试和监考工作的管理规章制度,严肃监考纪律。

2.要求老师正视监考任务

二级学院(部)在岗教师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应承担的监考任务。若无故拒绝承担监考任务,本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案,作为教师年终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拒不履行监考任务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监考任务一经确定不允许随意更改

监考教师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履行监考任务,应事先到所在部门办理调换监考任务的相关手续,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在没有办理任何调换监考任务手续并报备教务处的情况下,监考老师私自找人代为监考,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有关当事者进行严肃处理。

4.要求监考老师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

监考老师应严格遵守《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监考人员守则》(南审金审〔2016〕6号),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对监考过程中违反规定的监考老师,学校将根据《南京审计大院金审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置暂行规定》(南审金审〔2016〕10号)规定严肃处理。

考试正式开始前,监考老师应在认真检查学生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持校园一卡通的学生不得进场考试,如有学生持无效证件参加考试的,将追究监考老师责任;监考老师应认真按本课程考试袋标签注明可携带物品进行考场清理,同时设置物品放置处,并提醒考生完全关闭通信工具。考试正式开始30分钟后进入考场的学生,不得让其考试,否则追究监考老师的责任。

5.要求监考老师严格遵守期末考试的时间要求(含上机考试)

所有监考老师(不分第一监考和第二监考)必须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材料。领卷后直接去考场,中途不得逗留其他场所。考试结束时,必须清点完全部考试材料,确保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应在第一时间将全部考试材料(含空白试卷、答题册、答题卡等)清点封装后交考务办公室。

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期末考试的保障工作

为确保监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期末监考的保障工作。

1.请后勤提前检查教室设施(包括电力设施、教室灯光、桌椅、多媒体设备、空调等)是否完好。特别是桌椅可以移动的教室,一定要保障其座位数与教室管理系统中的原有数字一致。校医院要根据期末考试日程安排值班医生,随时应对考试期间突发疾病情况的发生。

2.为保障上机考试监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机房、实验室提前按照相关考试软件的要求做好上机考试的设置工作(包括机房、电脑与服务器的维护等),并安排充足的机房管理人员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岗,及时解决机考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3.请信息中心按照机考的要求做好网络的检查与维护工作。

4.请信息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做好听力放音设备的提前调试工作,确保英语听力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试卷批改归档与成绩录入要求

1.试卷批改要求

1)试卷批改应在教学主任、教研室主任的组织下进行。多人同上一门课的课程,必须实行流水阅卷制度;

2)试卷批改要做到清晰明了。相关签名的地方,要签上批改老师的全名。在每道大题题号的旁边(试卷或答题册的左边)写出本大题的实际得分,学生实际答题区域(试卷或答题册的中间及右边)写上具体的扣分。批改过程中有任何涂改的,必须在涂改处签上批改老师的全名。采用答题册的,要在答题册的第一页写上每道大题的得分及合计总分,并在每项后面签署批改老师的全名。

2.平时成绩管理要求

1)平时成绩打分必须有科学的依据,打分依据及结果应向学生公布。任课教师务必保存好平时成绩的相关材料,以备日后的教学检查;

2)根据《关于加强教辅用书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通知》(南审金审教务[2017]36号)要求,任课老师加强对所推荐的教辅用书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考核结果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决定在平时成绩中的占比;

3)考勤记录可以作为学生是否具备期末考试资格的门槛,但不能作为平时成绩计分的主要依据。以考勤计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的10%。根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一学期内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累计达到该课程本学期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成绩考核,并不得补考,必须重修。考试之前,由二级学院(部)报教务处,在教务系统中终止该学生的考试资格;

4)平时成绩录入时间:通识类课程、任选类课程在考前1周录入;其他课程在18周以前录入。

3.期末考试成绩录入要求

试卷归档材料:答题册(有作答的试卷),成绩分析、成绩单各二份(其中一份成绩分析、成绩单和课程点名册装入试卷袋中,另一份暂由二级学院教秘收存,待次学期初试卷抽查后转教务处归档)。

五、加强期末考试管控力度

1.组建二级巡考队伍

由学校和二级学院巡考组对各个时段的考试(含机考)进行认真巡查,并详细填报巡考记录表。所有巡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到,接受当天的巡考任务安排。请巡考人员所在单位的办公室及时将巡考时间及要求通知到位,并做好备案登记,以明确责任到人。

2.组建考务管理人员队伍

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部)的教学秘书共同组建考务管理人员队伍,全程负责期末考试期间的试卷收发等工作,确保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所有考务管理人员必须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做好试卷分发准备工作。考试开始后,考务管理人员应及时到所负责的考场,检查监考老师是否到场、监考老师是否按要求组织监考等,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考试结束后,认真履行试卷袋领回批改签收工作。

六、期末考试时间及考务办公室安排

1.集中考试时间: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12日

2.考务办公室(收发卷地点)

1)学校组织的考试,考务办公室(收发卷地点)设置在A 教学楼。

2)各二级学院组织的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本部门教学秘书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  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

2.  监考人员守则

3.  监考教师考前专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单

4.  2017-2018-1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

5.  2017-2018-1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教务处

                              2017年1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