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教务处通知
南审金审教务【2017】45号
关于金审学院2014、15级学生学籍处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相关部门: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学生每学期所获学分数达不到所选课程总学分70%的,学院给予学业警告。学业警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家长或者监护人以及所在学院,并予以通报。第五十条 连续三学期受到学业警告,或者在基本学制内累计受到四次学业警告的学生,应予退学试读。退学试读期一般为一年,退学试读必须编入同一专业下一年级学习。退学试读期满,未能完成学习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的学生,学院将给予责令退学处理。”的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2014、2015级12位学生进行编入下一年级处理,4位学生进行跟班试读处理。
各二级学院(部)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共同为学生拟定详尽、可行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与目标,督促好好学习。
特此通知。
金审学院教务办
2017年11月7日
附件:2014、2015级学籍处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