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7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者: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发布时间:2017-10-14浏览次数:1194

各二级学院: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2013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各专业学生须在第八学期完成毕业实习实践环节。按照《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规定》(南审金审﹝2016108号)要求,现将2017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教学任务工作通知如下:

1.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教研室主任和有关专家与教师组成的毕业实习工作小组,制定各专业毕业实习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

2. 各二级学院毕业实习工作小组落实2017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教学任务,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本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每位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30人,不得超过自然班级人数;

3.各专业 《毕业实习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实习性质、目的、任务与要求;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成绩评定办法与成绩评定标准;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等

4. 各专业《毕业实习实施计划》一般应包括:实习内容、实习单位、实习时间、方式与地点、实习日程安排等。《毕业实习实施计划》由院系或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

5. 学生毕业实习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二级学院集中安排的毕业实习,须向教务处提供毕业实习基地协议;

6. 请二级学院于1031日前向教务处提交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名单、毕业实习教学大纲、毕业实习实施计划、毕业实习教学任务安排表、毕业实习基地协议等纸质材料和电子稿。

金审学院教务处

20161020

附件

1.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规定(南审金审﹝2016108

   2.  2017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教学任务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