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2﹞ 157号
关于做好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优化基层教学组织管理,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 促进教学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苏教高〔2022〕1号)精神,学校将进一步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教学组织的形式
基层教学组织是学校二级教学单位设立的教学组织实施机构,是开展日常教学活动、推动教学研究、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发展、培育教学文化的基本单位。其形式包括:
1.教研室。以专业或课程大类为单位设教研室,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师资队伍、课程体系、实践实验教学条件等内涵建设并承担教学任务。
2.课程组。教研室下设或单设的教学组织机构,围绕单门课程或者专业课程群或者交叉融合课程群或实习(实践)教学开展教研活动。
学校鼓励覆盖面广的通识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学科交叉课等成立课程组加强课程建设。
3.虚拟教研室、产教融合工作坊等其它形式。学校鼓励跨课程群组、跨学科专业、跨校、跨区域、跨行业,构建多层级、多学科领域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探索“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形式,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创新教研形态,实现动态开放,促进共建共享。
4.其他形式。如课程群、教学团队、教研中心、项目等,各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二、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
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应遵循全覆盖、有效性和创新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实行申报备案制和申报审批制两种。
1.在符合学校学科专业整体布局基础上,各学院、部根据现有教研室运行状况和师资队伍情况,围绕学科专业特点,结合未来发展,对现有教研室进行审定,经二级学院、部通过,报教务办备案后设立;
2.除现有的教研室以外的其它形式的基层教学组织,由负责人牵头,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部论证通过,报教务办,经学校审批同意后设立。
三、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和组成成员要求
为保证基层教学组织的正常运行,各基层教学组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每个基层教学组织设负责人1名,负责人由政治素质过硬、教学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基层教学组织成员原则上不低于5人(不含负责人),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应至少加入一个基层教学组织,鼓励教师加入多个基层教学组织。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部于12月30日(周五)17点前,将盖公章的《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申报表》(见附件1)、《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办董建文老师处,电子稿发送至10302382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
1.学校将定期对基层教学组织进行考核并评优奖励。
2.未备案的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不能参与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