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3﹞111号
关于做好2021级专转本和2023级学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要求,2021级专转本、2023级学生学籍信息将在10月上报至教育部学信平台,为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文件要求,认真核实2021级专转本、2023级学生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各学院登记复核保存学生档案资料,并于报到一周内对新生进行二次复核。
3.各学院需实行双人核查制,一名人员复查,另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对新生报到所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考生名册、学籍档案、考生照片等相关信息逐一比对核查。对专转本新生开展前置学历复查,对专转本新生计算机等级相关证书进行核验,对往年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和因患病等原因未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学生,入学后要纳入新生复查范围。
4.对有疑问的新生要以多种方式和渠道核实新生入学资格、是否冒名顶替等,并报招就办、学工办、教务办备案。
5.各学院对核查结果要形成报告并签字确认,于9月20日交至教务办顾老师处(B东208)。
6.学校对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7.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它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况的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同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