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5-12-29浏览次数:10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

教务﹝2025﹞16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合理配置我校教室资源,有序、规范地使用教室,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教室包括各类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实验室等,其使用由教务处统一调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教室和教室设备,必须事先向教务处申请,办理教室和设备使用手续。

第三条 教室使用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优化管理为目的。教室使用者、管理者都必须遵守学校对各类教室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者,要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  教室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教室的使用调配,信息化处负责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物管物管在后勤处的指导下负责教室日常服务。

第五条 教室使用须严格按照课程表,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动。如课程发生变化,须经课程归属单位批准并经教务处审定后进行调整。

第六条 学校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按教务处的通知处理,有课或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并配合调整。

第七条 借用教室必须严格按照申请的事由和时间使用。借用教室申请人或单位违规使用教室的,暂停该单位借用教室,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在教室使用过程中,教室使用者应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物管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其他教室的正常使用。否则,物管人员有权予以劝导、制止,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违反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和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使用学校教室。严禁在教室内进行任何商业性、非法性等活动。严禁将教室借用后再转借。

第十条 教室内的各种物品仅供本教室使用,不得随意移出室外,更不能移做他用。

第十一条 使用教室应注意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闭照明灯、空调等。

第十二条 不得反锁教室门自习,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座位和大声喧哗等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使用教室人员应爱护教室里的所有设施,不得擅自操作多媒体设备。严禁在教室的设备、课桌椅及墙壁上随意刻画、污损。保持教室内卫生整洁,不得在教室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将垃圾遗弃在课桌抽屉内等。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教室功能用途,教室功能用途变更须经教务处同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教室借用

第十五条 教室借用手续

(一)原则上调停课导致的教室借用须在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中执行经教务处审核盖章后使用;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在教学信息管理系统执行调停课申请的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临时借用教室,需填写纸质调停课申请表,由学院、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学院、部教学秘书在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中借用,经教务处审核盖章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学生社团或班级组织活动需借用教室者,须填写纸质教室借用申请单,经指导老师或辅导员签字后,在每周周一到教务处办理当周教室借用手续。活动期间应服从物管人员管理,保持教室整洁,不能影响其他教室内学生的学习。

(三)召开班会需借用教室的,在学院办理借用手续,打印后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盖章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应服从物管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 教室一般不借给校外单位使用。在保证正常教学及学生自习需求的前提下,学院、部开展经学校批准的培训、活动、承接考试等需借用教室的,须填写《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教室租用申请审批表》,到继教院办理申请手续,由教务处根据学校可调配资源进行审批,,办理租借手续且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教室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服从物管人员管理,保持教室整洁,不能影响其他教室内学生的学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校内单位教室借用申请单.docx

附件2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校外单位教室租用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3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调停课申请表.docx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教务处

202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