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指导费)
核算与分配办法(试行)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是检验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为进一步总体上提高我校教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补贴,调动指导教师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同时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进而提高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整体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指导费)由基础工作量(指导费)和考核性工作量(指导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标准见表1、表2。
专职 | 基础工作量 (课时/篇) | 兼职 | 基础指导费 (元/篇) | |
毕业论文 | 毕业设计 | 毕业论文(设计) | ||
助教 | 7 | 8 | — | — |
讲师 | 7 | 8 | 讲师 | 450 |
副教授 | 7 | 8 | 副教授 | 600 |
教授 | 7 | 8 | 教授 | 725 |
说明:助教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必须在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指导下合作完成,课酬标准按助教计算,每篇合作指导的论文另加200元合作指导费。合作指导费计入基础指导费,打包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指导情况统筹分配。
表2 考核性工作量(指导费)标准
考核性工作量 (课时/篇) | 兼职 | 考核性指导费 (元/篇) | ||
毕业论文 | 毕业设计 | 毕业论文(设计) | ||
助教 | 2 | 2 | — | — |
讲师 | 2 | 2 | 讲师 | 150 |
副教授 | 2 | 2 | 副教授 | 200 |
教授 | 2 | 2 | 教授 | 275 |
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指导费)分配基本原则
基础工作量(指导费)在当年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按正常时间节点直接发放给指导教师个人,考核性工作量(指导费)由教务办结合教育厅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等因素进行考核后,打包发放至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结合教师指导质量和承担具体工作量进行分配。
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核算和发放办法
(一)基础指导费的核算和发放
专职教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根据各级职称相应的课酬标准、指导篇数和每篇工作量核算,兼职教师根据各级职称相应的每篇指导费和指导篇数核算,按照正常时间节点发放。
(二)考核性指导费的核算和发放
1. 考核性指导费理论总额的核算
各二级学院在进行每个教师的基础指导费核算时,同时进行各学院考核性指导费理论总额的核算,并报教务办审核。核算公式如下:
考核性指导费理论总额(A)=专职教师考核性指导费总额(B)+兼职教师考核性指导费总额(C)
B=∑各级职称指导篇数 x 考核性工作量(即2) x 相应职称课酬标准
C=∑各级职称指导篇数 x 相应职称每篇考核性指导费
考核性指导费实际总额由教务办核算。核算公式如下:
考核性指导费实际总额(D)=A×综合系数
其中:
(1)A为考核性指导费理论总额;
(2)综合系数=校内抽检合格率系数×学位授予完成率系数×校优推荐任务完成率系数×省抽检合格率系数。综合系数低于50%时以50%计算;
(3)校内抽检合格率系数=1-1%×N。N为校内抽检不合格毕业论文(设计)数量;
(4)学位授予完成率系数=1-(97%-实际学位授予率)。学位授予工作在每年6、7、12月份分三批进行,前两批毕业论文合格率或学位授予率累计应不低于97%(休学、退学、延长学年学生不计入计算基数);学位授予率达到或超过97%,则学位授予完成率系数认定为1;
(5)校优推荐任务完成率系数=校优实际推荐篇数÷校优推荐任务篇数;
(6)省抽检合格率系数=1-10%×(P+Q)。P为本届毕业论文(设计)教育厅抽检不合格数量,Q为上一届教育厅抽检不合格毕业论文(设计)整改不达标数量。
即:D=A×(1-1%×N)×[1-(97%-实际学位授予率)]×校优推荐任务完成率×[1-10%×(P+Q)]
以上指标计算均以各学院为单位。
考核性指导费的分配和发放
考核性指导费实际总额打包下拨至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根据教师指导质量和承担的工作量,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案在听取本院教师代表意见并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报教务办审核后方可执行。
考核性指导费的分配必须做到信息真实、科学合理、公正公平、专款专用、核发及时。
四、其他
原用于二级学院兼职指导教师工作协调的毕业论文(设计)奖励基金不再发放。
本办法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指导费)相关制度或办法自行废止。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